能够让校方劝退,毕竟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,一般上是经过了相当严谨的处理程序,校方给了一次 又一次的机会,学生仍然无法配合改善的要求,最后校方只好出此下策,予以劝退,希望学生转校后,选择一个比较理想的校园环境继续学习,对学生的心智成长来 说,应该会有比较好的教育效果。
对于从他校转来的顽劣学生,各校都有一定的经验,往往都愿意给予重新开始的机会。
教育行为必须完整
最近我处理一名被校方勒令退学的学生,与家长进行恳谈,把这个孩子触犯校规的情况作了分析,从 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出发,认为孩子在一个他已经非常熟悉的校园环境里,实在很难对他所犯的过错,作出明显的改善。选择转换环境,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, 因为跌倒后,未必要从原地站起来,如果能够让学生从另一个地方站起来,又有何不可?
身为教育工作者,必须以关爱学生的心来对待他们的成长,我们何尝不知道有好多学生是在老师包容眼光中成长的,很多孩子的成长过程,就好像婴儿学走路一样,当他们跌跌撞撞地一步一步向前走去,父母总会伸出双手给他依靠,让他们在一步一步向前的时候,不至于跌倒。
毕竟学生在校园内经过多年的培养,校方总要给他们机会从错误中学会正确的人生态度,学生或许要付出很大的代价,但在校方作出最大宽容的情况下,还是可以一步步走向成长。
我们对学生的教育行为,必须是完整的,这包括了处罚教育,而教育的正确方向,必须建基于以赏识 每一个孩子为出发点,因为我们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有无限的潜能,只要在适当的教育引导之下,他们肯定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成功奇迹。因此,本着维护孩子受教 育的最基本权利,纵使必须要转换环境,也要强调这是一种具有正向意义的教育行为。
有道是: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一切学生,为了学生一切。"对于不受校规约束的中学生,他们其实正在寻找自己的方向,转换教育环境,基于“三个一切"的教育精神,转换环境才有了积极的教育意义。
2-9-2012发表于马来西亚光明日报《浑忘春秋》专栏